马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省五大宗教开放寺院、道观、教堂办理不动产权的建议》(第138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政策
当前,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例如,《宗教事务条例》第51条第1款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和房产只要符合权属合法、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就可以纳入土地和房屋登记的保护范围。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由权利人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所需的相关法定资料,提出办理登记的申请。
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困境
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不少宗教活动场所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无用地手续,难以补办规划、建设等手续,还存在权属纠纷、界址不清等问题,导致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置要件难以齐全,不动产登记受阻。
三、依法依规推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学习、交流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和平台,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确保我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对权属无争议的宗教用地等不动产,建议各宗教活动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对于权属来源资料不全的宗教用地等不动产,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补充完善资料手续,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是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积极指导基层民宗部门通过全覆盖调研,充分掌握全省依法设立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准确了解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加强协作,分类施策。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立足实际,分类施策,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补办完善用地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确保“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三是立足长远,化解矛盾。坚持既尊重历史情况依法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又坚决杜绝违规乱建与商业化行为的原则,配合住建等部门研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或政策,指导基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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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