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切实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在加强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引导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完善制度的情况
一直以来,我委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的重要内容,持续抓牢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根据我省实际,我委会同财政厅及相关省级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持续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税收管理。积极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教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二是强化工作指导。2022年6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施行后,督促指导全省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场所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会计出纳及资产管理人员职责,健全完善会计出纳制度、财务会签审签、财务公开、财务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接受社会捐赠时,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接受监督,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的情况,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三是推动法人登记。指导各地民宗部门大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为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厅等,进一步加强宗教领域财务管理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关于加强人员培训和机制创新的情况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省宗教系统通过召开学习座谈会、专题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全覆盖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管理、账本设置、记账方法等业务工作。二是开展专题辅导。我委会同财政厅制作普法视频,专题宣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邀请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授课,重点就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审计、账本设置、记账方法等进行专题培训,帮助提升财务管理技能等。三是强化专业审计。各地统战、民宗部门积极联合审计机关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检查或选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财务管理有序合规。
下一步,我委将与财政厅一道,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三、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对公账户的情况
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加强功德箱管理,并在场所张贴对公收款二维码或对公账户信息,明确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均经由对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允许使用个人二维码接受对公捐赠。明确要求定期公示收支明细,接受群众监督。我委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票据管理的通知》,印制“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票据”,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同时加强督导检查,指导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持续完善现金管理等制度。
四、关于强化外部监管的情况
我省一直重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管工作。要求各市(州)制定地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条件的市(州)民宗部门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外部审计等。同时,我省成立了由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组成的相关财税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监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强化工作指导,持续抓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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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


